为强化技能大赛对学校专业技能教学的引领作用和技能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功能,除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高校保送录取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3号)精神执行外,在以下环节设置奖励:
在相关赛事赛项中获奖的职业学校在校生在其应届毕业当年,获奖的大赛项目与所报专业类别相关联,且符合当年我省高考报名条件,并通过当年高考报名,可以享受下列奖励政策。
1.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冀教学〔2023〕17 号)精神,获得国赛三等奖及以上或省赛一等奖奖项的中职学校应届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免试录取。(本奖励政策自2024年考生可以享受)
2.获得省教育厅认定的省赛二等奖、三等奖的中职学生,在 参加高职单招考试时,可只参加文化素质考试部分,对职业技能考试部分,省赛二等奖的考生可直接赋满分(考生无需参加考试),三等奖的考生可直接赋满分分值的90%(考生也可参加考试,按其较高分值计算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本奖励政策自2025年考生可以享受)
3.省教育厅批准的职普融通实验班举办的校赛一等奖(只根据高年级一次校赛成绩认定)获得者,在高职单招考试中参照省级比赛三等奖应用。 (本奖励政策自2025年考生可以享受)
以上政策可择优但不得叠加享受。